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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药监械罚〔2023〕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妙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案件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不合格产品右旋糖酐伤口敷膜4278瓶; 2、处以货值金额5倍20%的罚款,既299460元×5×20%=29946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银川解放西街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918博天堂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24 日 |